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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
大華技術學院觀光管理系系學會(以下簡稱「本學會」)正式成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日。
第二條:
本學會之正式名稱全名為「大華技術學院觀光管理系系學會」;簡稱「大華觀光系學會」。
第三條:
本學會會址設於大華技術學院定一樓六樓系學會辦公室。
第四條:
本章程為本學會會務運作之最高依據。
第五條:
為服務全系之同學,維持本系應有之特色,監督本系之運作以及建立同學與本系之溝通管道,聯絡系上師生感情,以促進同學和學長姊、學弟妹之間的情誼,研究學術,進而擴展全系同學之活動範圍,展現大學生應有的朝氣,發揚系譽為宗旨。
第六條:
本學會會章如右圖,對內對外代表本學會。
第一條:
凡本校觀光管理系之學生,均為本學會之當然會員。
第二條:
本學會會員應享之權利,參與本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權利,享有選舉權、罷免權及被選舉權,列席代表會,聽取幹部工作報告,對本學會會務提供意見。
第三條:
本學會會員應享之義務,遵守本學會之規章及系代表會決議之事項,協助本學會辦理各項活動,按時繳納會費,否則不得享有會員之權利。
第一條:
本學會設有會長一名,副會長一名,顧問群。
第二條:
由會長聘請資訊組長、活動組長、美宣組長、總務組長、機動組長各一名,其餘下屬幹部視本學會之需要由各部部長予以延攬之。
第一條:會長
綜理學會會務,長為活動方針、活動策劃、服務…等。擔任本學會大會及幹部會議之召急人。對外代表本學會,並負責本學會對外關係之拓展。批示各部提出之企劃案,並有提案否決之權利。
第二條:副會長
協助會長綜理學會會務,會長不克執行會務時,得代其職務。負責協調各級幹部,有敦上督下之責。批示各部提出之企劃案,並有提案否決之權利,惟與會長有所衝突時,則以會長意見為主。
第三條:執行秘書
負責本學會沿革史記錄。本學會各項會議之資料列印、分發以及會議記錄之撰寫及保存。負責本學會各項行政方面工作之執掌。
第四條:活動部長
籌辦各項活動,並於上任時提出活動企劃案及預算。負責各項活動節目之策劃執行,細部分配由部長分組。
第五條:總務部長
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收支紀錄,富有審查各部預算之責,以及於本學會各項會議需要時,列席報告本學會目前經費支配情形之責,其下設有財務組、器材組等。
第六條:資訊部長
負責本系之網站管理,安排技術研討課程,負責各類資訊性質活動之策劃執行及籌辦,並於上任時提出活動企劃。
第七條:美宣部長
負責則各類學術性質活動之策劃執行及籌辦,美工、宣傳用品之作業,系刊之徵稿、編輯及發行。包含美工組、文編組。
第八條:機動部長
為本學會其他各部所缺乏人力、物力時之適當協助與補給,並為其他各部無所涉及之責任,皆由機動部任之。
第九條:
各幹部職務如有重大疏忽,影響學會會務或學會會譽之推展時,由幹部會議決議取消其職務,並提名適當人選任之。
第一條:各部舉行各類型活動,需依本章之規定提出企劃案,並於通過後方可執行。
第二條:「企劃書之格式」,各項內容均應詳細填寫。各部之企劃書應於活動舉辦前一個月提出。以應時效。
第三條:各部之企劃案,於完成後,呈報會長、副會長審核,預算部份呈報總務組簽呈,會長、副會長於審核通過後簽呈,方式為企劃案之通過。
第四條:會長、副會長及總務組長若對企劃案之內容有所質疑,得與籌辦單位協調,必要時,並得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之。
第五條:各部門提出之企劃案通過後,若無力獨立承辦,應協調其他各部門予以支援。
第六條:各部門舉辦之活動,應於活動完畢後一週內,提出活動報告以及成果發表。
第七條:「活動記錄之格式」應於填寫完畢後,送交行政部備存;成果發表得公佈於觀光管理系辦公室公佈欄。
第八條:各部提出之企劃案,應於通過後,影印一式一份,送交執行秘書備存,並於活動舉辦完畢後,交回行政部納檔。
第九條:各部通過之企劃案,視同代表本學會,並得依通過之企劃書,舉辦活動,各部舉辦活動之預算開支,需回執收據,若有剩餘應提報財政部納回。
第一條:會員大會
每學習末會長召開集會一次,全體各級幹部均應列席參加,並得由會長邀請系主任、老師列席參加。會議得討論下列議案:
一、視實際情況之需要,予以修訂本組織章程。
二、檢討及改進各項活動及成果。
三、提出下學期活動及預算
第二條:幹部會議
由會長、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參加,顧問得視會長需要列席,由會長召集之,本會議得視需要部定期召開之。新任幹部於接任後,應召開幹部會議,討論下屆活動及預算規劃,所有部長及以上幹部務必列席參加。
第三條:臨時會議
由會長獲各級幹部發起,由會長召集之,本會議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之。
第一條:會長、副會長
大二以上,採內閣制,其他幹部年級不拘。會長、副會長任期一學年,由全系全體同學選舉產生。
第二條:顧問群
由會長、副會長視情況予以聘任大三大四之同學擔任,任期一學年。
第三條:各部部長
由會長或本系同學提名推薦之,視本學會之需要予以延攬之,任期一學年。
第四條:其他幹部
由各部部長是各部之需要予以延攬之,任期一學年。
第五條:改選
本學會訂於每年五月的第二週前後舉行改選,選舉前一週為競選活動。改選事宜由公關部籌辦,其他各部輔助之。 |